食品產品類別解讀--代用茶
2020-09-12
隨著社會的發(fā)展,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,傳統(tǒng)的茶已漸漸無法滿足人們需求,此時,代用茶應運而生。近年來,由于代用茶產品本身的香味,加上適宜的口感,使得年輕的消費者越來越多,消費量一直穩(wěn)升,成為一個新增長的消費產
代用茶的定義
代用茶是指采用除茶以外,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、花及花蕾、果(實)、根莖等為原料,經(jīng)加工制作,采用類似茶葉沖泡(浸泡或煮)的方式,供人們飲用的產品。
從定義中可以看出,代用茶雖然采用類似茶葉的沖泡方式,但不是茶葉,而且采用的原料必須為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、花及花蕾、果(實)、根莖等。
代用茶的標準
代用茶的現(xiàn)行行業(yè)標準為GH/T 1091-2014《代用茶》,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于2014年6月23日正式發(fā)布,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標準中規(guī)定了代用茶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、試驗方法、代用茶制作原料應該符合的具體要求、以及需要達到的包括感官、理化、衛(wèi)生等在內的幾項指標,并對檢驗標準進行了明確,規(guī)范了在生產代用茶過程中的包裝、運輸和貯存方式。
代用茶的分類
根據(jù)原料的不同,產品可分為葉類代用茶、花類代用茶、果(實)類代用茶、根莖類代用茶和混合類代用茶。
葉類:主要有桑葉茶、荷葉茶、薄荷葉茶等;
花類:主要有菊花茶、金銀花茶、代代花、金絲皇菊等;
果(實)和根莖類:主要有大麥茶、苦蕎茶、胖大海、羅漢果等;
混合類:主要有紅豆薏仁茶、金銀花荷葉茶、紅棗姜茶等。它是指以植物的葉、花、果(實)、根莖等為原料,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產品。
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
1、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質
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規(guī)定不是普通食品的有:薰衣草、桃花、蓮子心等,是不允許作為代用茶原料或產品直接銷售的。還有一點要提醒代用茶生產企業(yè),根據(jù)代用茶的定義,任何的代用茶產品是不得添加茶葉作為原料的。同時需要注意,GH/T 1091-2014規(guī)定,不得添加香精、色素等食品添加劑。
2、標簽及廣告涉嫌虛假宣傳
代用茶食品標簽應滿足GB 7718-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,標簽應有產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執(zhí)行標準、生產日期、產地、生產企業(yè)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保質期、貯存方式等要素。
產品標簽和廣告中不得不得出現(xiàn)有宣傳療效用語和醫(yī)療術語,不得標注具有預防、治療疾病作用的明示或暗示用語,非保健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。
常見問題解答
問:代用茶和袋泡茶的區(qū)別?
答:執(zhí)行標準和使用原料均不一樣。
依據(jù)國家標準GB/T 24690-2018《袋泡茶》,袋泡茶指“以茶樹的芽、葉、嫩莖制成的綠茶、紅茶、烏龍茶、白茶、黃茶、黑茶及通過上述原料經(jīng)各種鮮花窖制的花茶為原料,通過加工形成一定的規(guī)格,用過濾材料包裝而成的產品”。
問:代用茶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劑么?
答:GB 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中規(guī)定了各種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限量及依據(jù),代用茶類別為“16.02.02 茶制品(包括調味茶和代用茶)”,可添加甜菊糖苷等食品添加劑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GH/T 1091-2014規(guī)定,不得添加香精、色素等食品添加劑。
問:花粉能不能作為代用茶的原料使用?
答:根據(jù)GH/T 1091-2014對代用茶的定義,即使作為普通食品的花粉(玉米花粉、松花粉等),因為不符合定義及分類中的要求,且該標準分類中只包括“葉類、花類、果(實)類、根莖類和混合類代用茶”,沒有花粉茶的分類,因此,花粉類不能作為代用茶原料使用。
問:《中國藥典》里的原料可以作為代用茶的原料使用么?
答:除茶和普通食品原料外,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》可以添加使用,非食用物質和未在《名單》里的中藥材禁止作為代用茶原料使用。
問:代用茶用不用標示營養(yǎng)成分表?
答:GB 28050-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(yǎng)標簽通則》問答中,“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:茶葉(包括袋泡茶)”。
從上述標準規(guī)定可以看出,代用茶屬于豁免強制標示營養(yǎng)標簽的預包裝食品。但當企業(yè)自愿標示營養(yǎng)成分表時,為避免歧義,應在營養(yǎng)成分表的臨近位置增加相關說明,明確檢測的是茶湯還是茶葉。
問:代用茶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么?
答: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。
依據(jù)《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》,代用茶列入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,類別編號為1404,其生產許可證審查按照《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(2006版)》執(zhí)行。
問:代用茶允許分裝么?
答:依據(jù)《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(2006版)》規(guī)定,本產品允許分裝。
問:添加了“荷葉”的代用茶,可以使用“瘦身”等類似宣傳用語么?
答:不可以使用“瘦身”等類似宣傳用語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八條 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,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。同時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與近期發(fā)布《關于開展固體飲料、壓片糖果、代用茶等食品專項整治的通知》,對涉嫌疾病預防、治療及保健功能聲稱或“纖體”“瘦身”等類似宣傳用語進行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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